深圳市招调工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3/5/5 发布人:admin 分享到:
首先要求的是企业立户,并且同意把这个机会给你,其次是个人的条件,个人的基本条件包括,
A : 拟招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拟招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但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项规定的除外;
(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九)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十)均需持有有效居住证。
按本条规定申报的拟招调人员,申报招调前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人员除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的,其配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不得超过拟招调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招调手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九)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总结:你必须符合A条件,加上B其中之一的条件才能满足个人招调工核准的要求。